开封职业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管理办法
日期:2023-03-03  作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来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浏览量:2157


第一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是我院重要资产,用于教学、实验、实训及教师的科研活动,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属现代教育技术中心(以下简称现教中心)名下资产,每件仪器设备均由现教中心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

第三条 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发生故障须及时维修,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科研实验及实训。

第四条 教学过程当中,仪器设备一般不得拆改,任课教师如需拆改,应向所在部门主管提出申请,经其部门主管批准后,报现教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五条 我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确系特殊情况需外借时,在不影响我院正常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经现教中心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借用人到现教中心办理借用手续,领取所借仪器设备。归还时现教中心工作人员须详加验收。

第六条 我院教职员工如需借用教学科研仪器设备,须在不影响我院正常教学、科研且自身工作确实需要的前提下,方可借用。借用设备只能在校内使用,不得携带出校外,不得转借给他人。借用仪器设备价值超过800元的,须上报现教中心主管院领导同意并签字确认。

第七条 借用人办理借用手续时,须填写《开封职业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附件1),经本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再由现教中心主管签字确认。

第八条 借用人领取仪器设备时,须向现教中心此设备的管理人员出示及上交完成审批签字后的《开封职业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现教中心此设备的管理人员须将《开封职业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存档并做好记录;归还设备时,也须做好记录。

第九条 我院所有借出仪器设备在外借期间由借用人负责保管,仪器设备丢失,由借用人全额赔偿;仪器设备损坏,由借用人负责修复或全额赔偿。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2年11月

附件:开封职业学院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借用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