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职业学院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管理办法(暂行)
日期:2023-03-03  作者: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来源: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浏览量:2185

第一条 为提高我院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使用效率,使其更有效地发挥在管理、教学、科研方面的功能,亦为更好维护学院的资产,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计算机外围设备是指连在计算机主机以外的设备,是计算机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常用的计算机外围设备有:显示器、鼠标、键盘、打印机、打印/复印/扫描多功能一体机、移动存储设备、摄像头、数码相机、音响等。

第三条 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为我院固定资产,在各部门使用时应由使用人负责保管,丢失或损坏由使用人修复或赔偿。

第四条 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每学年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根据学院实际需求(新入职人员和需更新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的数量),按照工作流程报总务处统一购置和发放,原则上不允许各部门私自采购,如特殊情况需临时请购,须会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将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求提出配置建议,然后按照工作流程报总务处进行购置。

第五条 原则上学院专职教师、辅导员、职员每人配备一台办公用计算机;工友原则上不配备办公用计算机;兼职教师不配备专用办公用计算机,可根据教学需求配备若干台公用办公用计算机。

第六条 原则上各部门主管办公室配备一台打印/复印/扫描多功能一体机,教师、辅导员、职员办公室配备一台打印机,如因工作需要另外增加,须书面材料说明理由。打印/复印/扫描多功能一体机和打印机的耗材由总务处负责购置和发放,各部门须做好耗材的使用记录。

第七条 除鼠标、键盘、显示器、打印/复印/扫描多功能一体机和打印机之外的其他外围设备均须由申请使用部门,单独报总务处及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审批请购。

第八条 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为工作所用,使用人不得用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更不得用其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安定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九条 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只能在办公场所使用,不得私自搬回宿舍或带出校外使用,一经发现上述情况发生,将对使用人严肃处理。

第十条 使用人应正确操作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不得随意拆卸配件,不得接入带有病毒的个人外围设备(移动硬盘、优盘等);须及时升级杀毒软件;下班时须正常关机。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须向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工作人员及时报修。

第十一条 办公文档及其他重要资料须存于系统盘(一般为C盘)之外的其他分区内,并及时做好备份,以免造成数据丢失。

第十二条 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使用时应遵守我院《开封职业学院信息安全及校园网管理办法》及其他规章制度,不得用恶意登录和攻击我院中心机房的核心设备。

第十三条 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使用人因工作任务变更、办公地点调整时,按照“机随人走”的原则,将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携带至新办公场所继续保管和使用;使用人离职时,须提前归还设备并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 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使用人须对工作软件、数据及文档妥善保管,确保一切与工作相关的资料不外泄不丢失。

第十五条 对使用年限已超过六年且经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鉴定无法继续使用的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使用人可申请更换。更换下来的办公用计算机及其外围设备须上交至总务处保管,由总务处根据实际情况,做进一步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所有。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2022年11月